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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就诊须知

更新时间:2015-04-03 11:54:28   点击:

尊敬的患者朋友:
 
    您好!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。在您来院就诊期间,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及时的治疗。为确保您能有一个安静、整洁、舒适、安全的就诊环境,请您仔细阅读《就诊须知》。如下:
 
1、初诊患者请到导医台填写就诊病人信息表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和详细家庭住址。并注明是医保或合作医疗,到收款处领取就诊卡然后到门诊相关科室就诊。复诊病人可直接持就诊卡到相关科室就诊。急、重、危病员可挂急诊号,70以上老人、残疾人、军人可优先挂号就诊。
 
2、就诊者在各科候诊并按号就诊。请保持诊室安静和公共卫生。在候诊的过程中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,请立即告诉导医或医生,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。
 
3、各科开具的各种申请单、处方可直接到收款处持卡交费。请您务必注意钱款、药品当台点清。
 
4、除医院收款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,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,如有违者,您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。
 
5、凡需空腹抽血者,请按规定到门诊检验科进行抽血,检查报告单按规定时间到一楼大厅自助打印,大厅显示屏会给您提示。特殊检查的准备请向就诊医生或相应的检查科室咨询。
 
6、如您发现医托(医疗骗子)发放各种资料,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,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,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。
 
7、在医院看病所开的各项检查、治疗、取药、住院等均在医院进行,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,您可以拒绝,并请及时向院方投诉。
 
8、需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或病休者,由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书写门诊病历并出具专用《诊断证明书》,然后到门诊部盖章。需要转诊的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,科主任确认签字,经分管院长签字后到门诊部盖章,医保病人到医保办登记,新农合病人到新农合报销处登记方有效。 
 
9、就诊卡内有病人历次就诊的病历、检查结果及用药情况等详细资料,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,复诊时请带来。
 
10、医院属公共场所,您在医院就诊期间,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,以防失窃。
 
11、医院实行无假日医院,法定假、星期天门诊照常上班,急诊科实行24小时接诊制。
 
12、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医。门诊导医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,尽力为您排忧解难。
 
13、就诊过程中,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时,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,或到门诊部、政工科、院部办公室反映。
 
我们诚挚地欢迎您对医院提出宝贵意见,谢谢您的合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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