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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所需资料

更新时间:2015-04-03 11:39:57   点击:971

一、正常住院结算
1、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疗证;
2、患者本人没有身份证的(需要本人户口簿,同时需要提供医疗证里其中一名直系亲属的合法身份证);
3、患者本人没有身份证、没有户口簿的,一定要回当地村委会开证明,村委会盖章,当地镇(街道办)城乡医保办盖章。
二、外伤住院
村(居委会)或镇(街道办)开证明,证明是自己受伤,不属于“非报销范围”(茂南区外患者要经参保社保部门盖章同意)。
三、五保户住院
持五保户补助存折及五保户证或市民政局证明,按五保户80﹪标准计算报销。
四、生育住院
持当年有效的准生证顺产、剖腹产、安胎治疗,按住院标准计算报销(需复印准生证、女方身份证、医疗证)。
五、终止妊娠住院
持当年有效的准生证,且有计生部门证明的终止妊娠住院,按住院标准计算报销(需要复印准生证、女方身份证、医疗证)。
六、新生儿住院
持当年出生证可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(或父亲)享受医疗保险待遇;父母双方是职工医保的新生儿,要在出生3个月内到茂南区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待遇(需要复印出生证、父母双方身份证、医疗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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