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究竟什么是人体器官捐献?
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,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,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,以无偿捐赠的方式,把自己的人体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、等待移植的病人,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。
Q2:成为志愿登记者,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?
当生命离去时,原则上没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都可以捐献,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确定,并要尊重家属的意愿。
Q3: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?
1.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;2.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;3.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;4.家属(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)一致同意捐献器官;5.有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。
Q4: 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?
当生命离去时,经评估功能良好的心脏、肺脏、肝脏、肾脏、胰腺、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。此外,眼角膜、皮肤、骨骼、血管、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,遗体也可以捐献。
Q5: 器官捐献与遗体、角膜、组织捐献有何不同?
遗体捐献对捐献者生前身体状况基本没有要求(恶性传染病除外),捐献者去世后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遗体捐献事宜。
角膜捐献要求无全身性血液系统恶性疾病(如白血病)、传染病(如乙肝)等,捐献者去世后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角膜捐赠事宜。
器官捐献对捐献者生前状况、时间和技术有严格要求,捐献前需要进行伦理及相关医学评估。需在达到捐献状态时(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)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器官捐献事宜。
Q6: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?
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,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“双盲原则”。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,并经对方同意,相关工作人员可在“捐”与“受”之间传递关怀。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,并经人体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,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,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。
Q7: 捐献完成后还会做哪些后续工作?
向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。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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