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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等事项的公告(第2批)

更新时间:2023-07-05 11:29:00   点击:

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(第2批)笔试已结束。现将笔试成绩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等公告如下:
一、笔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
按招聘岗位,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工作严格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实施。体检名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,笔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。
二、体检时间和地点
体检时间:2023年7月8日(星期六)上午8:00开始。
集中地点: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:00前到本院1号楼三楼会议室集中(地址:茂名市茂南区高山路26号大院)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报到。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:30-8: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,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、体检。对证件携带不齐或在体检当天上午8:00前未到达体检场地的考生,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的,应在2023年7月7日下午5点前向本院人事科提出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可推迟检查。考生只能提出一次延迟体检申请,并须遵守补检时间安排。
2.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,并保持适当间距,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。体检完毕,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、误检后,方可离开体检医院。
3.此次体检标准适用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》(见附件3)。
4.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向本院人事科提出申请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5.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体检须知(详见附件2)及体检标准(详见附件3)。保持电话联络畅通,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。请考生预足时间,带齐证件,确保准时抵达。
6.体检费用约300元/人,请考生自备零钞或使用电子支付。
四、联系方式
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人事科,联系电话:0668-2518918。
 
附件1: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人员(第2批)笔试成绩名单
附件2:体检须知
附件3: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
 
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
2023年7月5日


附件1:
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
非编合同制人员(第2批)笔试成绩名单
岗位编码 准考证号 成绩 名次 体检
2022M12 2022M12001 78.00 1
2023M01 2023M01001 缺考 缺考  
2023M02 2023M02002 79.00 1
2023M02 2023M02003 78.00 2
2023M04 2023M04011 84.00 1
2023M04 2023M04009 80.00 2
2023M04 2023M04010 68.00 3
2023M04 2023M04012 64.00 4
2023M04 2023M04013 60.00 5
2023M06 2023M06005 82.00 1
2023M06 2023M06002 74.00 2
2023M06 2023M06004 62.00 3
2023M06 2023M06001 60.00 4
2023M06 2023M06003 60.00 4
2023M07 2023M07001 82.00 1
2023M07 2023M07002 60.00 2
 
备注:“体检”栏标记★为入围体检人员。

附件2:
体检须知
一、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,请注意以下事项:
1.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。
2.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;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,后果自负。
3.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4.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(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),要求字迹清楚,无涂改,病史部分要如实、逐项填齐,不能遗漏。
5.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
6.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-12小时。
7.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;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。女性受检者勿穿连衣裙。
8.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,勿漏检。若因考生个人行为导致漏检或放弃某一检查项目的,按体检不合格处理。
9.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,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、检验项目。
10.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
附件3:
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
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(三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;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
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
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第三条 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地中海贫血,不影响正常工作的,合格。
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
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第十条 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,有梗阻的胆结石、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第十八条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,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,不合格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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